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信息进行公示。以增进项目附近受影响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提出对项目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地理位置
盐田港区位于深圳港东部大鹏湾北岸,分为西、中和东(规划)三个作业区,它南与香港隔海相望,西接盐田区沙头角,东邻大小梅沙,北靠惠阳地区。
(2)项目规模
本项目共建设码头岸线长度为1002m,在南侧岸线建设3个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陆域总面积共46.03万m2,设计年吞吐能力133.02万TEU,总投资估算为2667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5万元。
(3)主要工程内容
主要工程内容为码头主体工程、港池疏浚工程、堆场道路工程、装卸机械设备购置及安装、生产辅助建(构)筑物、供电照明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结合实际情况,目前4号泊位相应环保设施已建成,各环保措施已落实,已经具备环保试运行条件,并申请先对4号泊位进行环保竣工验收,5号、6号泊位将在后续施工完成后,进行相应的环保验收工作。
二、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深圳盐田西港区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电子邮箱:kan.gao@yict.com.cn; 电话/传真:075525298785
三、验收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验收调查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卢工 电子邮箱:lucuiyun@scies.org 电话/传真:020-85539370
四、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书、相关批复和工程设计中提出的施工期及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以及风险事故的防范与应急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合理规划,疏浚工程的施工期合理,并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泥浆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设置了洗车池并严格管理进出车辆,车辆冲洗后上路;合理设置施工场地的位置,避免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在施工营地设立了垃圾桶及垃圾堆,对生活垃圾采取定点收集、定时清理,并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营运期:项目于盐田西港区集装箱码头内设置污水处理站,专门收集处理流动机械车辆的冲洗污水、机修水和集装箱修箱冲洗水;根据实际情况建有调节池1座,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产生的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符合环评报告对收集设施总容积(160 m3)的要求;设有垃圾桶、清扫车等设备,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由专门的公司统一送至垃圾处理场;建设单位编制了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预防和及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
五、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主要事项和方式
公众参与对象: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的范围和主要对象是项目附近受影响的公众、村委、学校等。
公众参与方式:书面问卷调查、交流以及张贴信息公示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项目施工期及试运营期产生环境影响的看法、采取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评价等。
对本项目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看法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按上述联系方式反映给委托单位或验收调查单位,验收调查单位将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深圳盐田西港区码头有限公司
2016年1月7日